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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特殊性,会审查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故你诉至法院后首先要对其进行是否精神病的确认,若其此时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至于你的儿女是会判由你抚养,因为对方患有精神病,本身需要人照料,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女儿不宜随其生活。
精神病人是能离婚的。但是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由于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缺乏相应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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