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下列资料: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尘肺Ⅲ期为1-3级伤残,尘肺II期2-4级,尘肺I期,4-7级。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四、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法定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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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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