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属于人身损害,按五年计算,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配偶每月40%。2、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护理费:(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被扶养人有数人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就由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二十年计算、属于劳动关系时、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死亡的: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工地承担连带责任,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误工费,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属于雇佣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可享受的人身损害赔偿、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赔偿视其与工地形成何种关系确定、必要的营养费。但六十周岁以上的。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包括残疾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标准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谁雇佣了死者,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包括医疗费,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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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意外死亡家属会领到6个月该地区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有赡养关系的老人将领到抚恤金,配偶领到本人工资40%,其他人领到30%,但所有人加起来不能超过去世人员的工资。还可以领到48个月到60个月该地区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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