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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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的户口本。 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的迁出证明(一般带户口本去派出所,派出所会提供),然后带上证明去迁入地的派出所。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供迁入地的房产证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首先,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许迁入证明和同意迁入证明等材料。然后本人带上全部手续,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 其次,如果是结婚迁移户口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如果是购房建房等原因迁户口的,需要携带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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