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针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要注意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卖方有全部产权,单位无特别限制条款,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 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下列问题: 1.了解清楚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比例、了解卖方与单位之间有无特别约定。 2.双方要明确房产过户所需税费的承担方及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 3.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单位集资房是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产,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单位集资房属于福利房性质的房产,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