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针对离婚案件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岁以下子女与母亲生活;双方要求抚养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