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发布《案情通报》,25日在雅西高速逆行33公里的驾驶员余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据悉,案发当天,余某已被高速交警处以了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案情通报》显示:2018年10月25日12时许,接群众举报称,一辆小型轿车在雅西高速从汉源往石棉方向逆行。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将该车安全截停。驾驶员余某(男,26岁,雅安市石棉县人)对其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供认不讳。 目前,高速公安六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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