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针对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如果具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导致终止的,单位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