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纠纷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可以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是机械地转达委托人的意见;第二,有权拒绝委托人无理的要求,甚至辞去委托;第三,法律赋予了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代理人某些独立的诉讼权利;第四,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向诉讼代理人通知一定的事项和送达某些法律文书。
针对委托诉讼中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 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 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 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对于后-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制定或者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本人名义代为诉讼活动的制度。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如果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