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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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的租赁合同一定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就是明确房屋具体的交付时间,移交时的状态。比如有哪些附属设备设施。第二,对于租金的约定一定要完整明确。包括了租金的标准,租金的总额,租金的支付期限,租金包含的范围,还有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的承担以及支付约定。第三,合同之中应当明确关于房屋的维修,修缮,更换和改良的约定。第四就是在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尽可能的具体和量化,比如说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的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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