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初实际上是挪用了单位的资金转移给了您的同学,然后出借给了甲某,但后来单位用款,您借钱偿还了单位,也就是说出借人由单位转变为您,借条当然也由您的同学转移给了您,挪用资金的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主要是处理甲某欠您18万元款的问题,这个案件法律上并不复杂,关键是执行问题,您还是要查到甲某的财产,胜诉才有意义,如果工程尚未结款,最好能查到银行帐户,如果有工程款到帐的话,立刻申请保全,当然您也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希望您及时采取行动,不要延误时机,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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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使用人是犯罪的,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私自挪用他人资金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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