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征收补偿只有四项: 1、土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 3、安置补偿费,即所谓的人头费; 4、社保费用。 第二、土地补偿费得计算。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里的“该耕地”,是指实际征收的耕地数量。第三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具体计算土地补偿费的公式为: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x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6-10) 2.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即片区综合地价法。一个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后,便可以在征地补偿测算中直接应用,计算公式为: 征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x被征地面积。 其中,区片地价为被征地所属等级的单位地价。 片区综合地价法对农民比较公平,而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标准是很低的。 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征地补偿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由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经济价值是可以估算的,对于未制定补偿标准的地区,可以通过作为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第四,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为: 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x安置人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应当是指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平均年产值,其标准应当与土地补偿费计算时的产值标准一致。 “补偿倍数”为4~6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第五,社保问题:“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房屋拆迁补偿费:按照长沙市103号令的规定,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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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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