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通过验收的审查意见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竣工验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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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监控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主体上,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交工验收是指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以及项目进度、完成度进行评价,一般由进行工程项目的法人机构进行。而竣工验收则是由负责的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工程的建设成果。从时间上来说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两者最大的就是性质差别,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内部行为,而竣工验收则是政府机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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