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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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国家发放给去世人员直系亲属的,主要用于安葬去世人员所需要的费用。按现行法律的规定,职工的丧葬费发放标准是统一的,标准为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上各地区因为风俗习惯,安葬标准各地区丧葬费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各地区丧葬费发放标准也不统一,一般丧葬费标准都不会太高。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更像是一种经济补偿。所以抚恤金只发给两类人,一类是发给发生伤残员工,另外一类是死者家属的,所以抚恤金发放标准要整体高于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不同,一般分为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浙江丧葬费抚恤金如下:1、不论去世的浙江退休人员生前缴纳了多久的养老保险、领取了多久的养老金统一发放4000元;2、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则是根据去世人员生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有所不同。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2000元;缴费1到15年的发放10000元;缴费15年以上的在10000元基础上每多一年增加1000元,但最多不超过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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