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必须写协助义务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义务。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购房人主要的合同目的,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依该原则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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