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未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要求擅自施工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除补缴相应费用外,由节水管理部门处以应缴水费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不与拆迁人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供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房屋拆迁时水表不合格如何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居民私自拆掉自来水表的行为,属于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