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机构。一些人误把在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理解为“公告送达”,其实只有“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涉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转让,“报刊公告”适用主体具有特定性、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时“报刊公告”方可适用。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认定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一定要选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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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是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条件,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发生在债权转让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人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债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征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只能在未来生效。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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