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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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一般有七种情况: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单位企业非过失性辞退员工;4、单位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6、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合同终止;7、法律法规约定其他情况。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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