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退房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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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定金交付后,若买受人违约的,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定金交付后,若卖方违约,交付的定金应双倍退还。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买卖房屋的定金可否退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果需要买房的人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需要买房的人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内容而导致无法签约的,可以视为违约,所以这种情况退房时,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的人而导致购房者不能正式签约,要付双倍定金给购买者。2.若开发商没有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一些原因造成的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的,开发商要将购房者所交定金返还,同时还要承担给购房者所造成的损失。3.若双方只是在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没办法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导致签约不成的,同时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将所有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4.若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内容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致使双方无法将内容达成一致,这样的原因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也应将所有定金返回给购房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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