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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涉及到对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对土地补助费这部分还是有的。合规的大棚房被拆除能够依照相关的拆迁补偿条款拿到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请查看各省市官方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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