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阐明事态,其次是提出主张,最后是告知后果。律师函广泛运用在民商事活动中,如调查取证、商洽和解、催促警告、解释评价、抗辩回复、行权声明等领域。当然,由于律师没有公权力,因此律师函的本质仍然是一份传达讯息、表示态度的函件,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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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法律作用如下:有用于催告对方履行义务的,有用于警告对方停止某些行为的,有用以询问某一些特别的规定的;有用于答复特定人的问题的;还有用于澄清某一事实或者进行某一项公示的。
律师函的法律作用有: 1、正式函告,促其履约。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2、在诉讼中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权利人可以通过自行发函或发律师函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保证自己权利的持续性得到法律保护。 3、费用风险的转移。对方收到律师函后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一旦诉讼,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4、澄清事实。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 5、留存证据。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律师函引发的对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6、通知合同解除。律师函具有的正式性可以更好地将通知送达对方已达到解除合同目的。 7、其他事项。比如行使撤销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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