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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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条内容的规定有,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发现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应该马上撤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话,应该立即释放并且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如下: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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