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协议书上有关户口的约定离婚后对方不迁出户口,可以加内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则应向男方支付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女方不能如约迁出而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则合理合法。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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