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针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生命的丧失而设立的,死亡的存在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后果之一,死亡赔偿金的设定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受害人死亡所带来的一些家庭和社会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的范围: 是财产损害赔偿,可以按照实际标准进行计算,而非精神损害赔偿,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把属该解释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性损失,既是财产性的,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具体数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备注:可以说因户口所在地(具体可根据身份如华侨、外国人等)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确立了不同的标准,同时年龄差异也会影响具体数额。) (二)支付方式。原则上由义务赔偿人给予一次性全额支付。 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因不同的案件性质其赔偿标准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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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按照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这样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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