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根据以上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30米内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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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道速度划分如下: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九十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总计32条,促进滇中城市群高速公路全面成网;推进滇西19条高速建设,提升区域循环能力;建设23条高速公路,提升互联互通水平以及加快4条沿边高速建设和贯通。公路网空间整体将呈“五纵五横一边两环”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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