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针对当事人争议妨害诉讼的赔偿制度包括哪些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体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手段,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拘传、训诚、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