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超过24%的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第二,同时,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如果放高利贷的,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赌博,仍然出借,那借款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所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24%也不需要支付。第三,关于还款问题,私下还款,有可能要求你归还高24%部分。最合适的办法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归还过高的利息。第四,至于你父亲的一些不合适的行为,建议还是好好沟通,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无法沟通的话,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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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不一定属于无效合同。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不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情景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贷款人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进行借贷的合同;以及无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合同等。
一、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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