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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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可以作为下一次诉讼的证据使用。
一方不同意离婚,前往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终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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