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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法律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进行补缴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员工自愿不缴社保企业面临的五大风险: (一)工伤、医疗赔偿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二)劳动用工风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人社局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有法院依据,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由职工本人自行缴纳,是与法律强行性规定相违背的。 (四)法律诉讼风险: 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直接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五)行政处罚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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