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有什么法律效力做亲子鉴定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需是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并且是双方自愿委托的有效。下文为你详细介绍。一、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二、申请做亲子鉴定须符合的条件: (一)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三)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四)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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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期鉴定的法律依据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或者其它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如果符合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就会予以批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亲子鉴定的证据效力是能够证明孩子和当事人之间是否确有血缘关系,也就是是否为当事人的亲生子女。亲子鉴定应当是通过专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才能被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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