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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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六个月还不宣判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虽然法律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审结,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审限可以进行延长,人民法院六个月还不宣判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询问,看民事案件的审限是否有延长,审限未延长的,也可以询问人民法院为何还不进行宣判。
你可以找执行法官商量执行事宜。按照法律规定超过六个月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是你不用重新起诉,等以后对方有执行能力时申请恢复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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