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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当前有哪些二胎政策

2022-11-07 2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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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回复

专业分析:

生育登记 生育一孩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条例》规定实施生育登记制度,生育一孩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生育对象包括: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同时,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生育登记的途径: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生育登记所需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同时出示居住证。生育登记的作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动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需公民自费的项目,遵循自愿原则)。服务项目包括: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免费增补叶酸;3.孕产期健康管理;4.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6.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7.孕产妇住院分娩;8.新生儿疾病筛查;9.0-6岁儿童健康管理;1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生育政策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两种特殊情况可申请再生育一个,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取消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环节,确需核实信息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内部工作流程主动联系有关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自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民也可通过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预约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审批通过后可在全省任何乡镇(街道)打印领取《生育证》。今后公民还可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申请人户籍、婚姻多次变动或婚育情形难以核查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办理;基层办证机构可探索代理办理。 计生奖励 2016年元旦起生育一个子女不再享受计生奖励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共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违法生育 对违法生育对象,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1.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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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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