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廉洁法制教育,采取专题学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并形成制度。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教育。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开展青少年预防腐败教育,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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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民主性原则。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社区教育特色;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1、效益原则首先,确立教育政策目标要适度。其次,制定教育政策方案要适度。 2、统筹原则树立大教育观,促进教育与整个社会协调发展。要立足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效益, 3、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在教育政策的质、量、度的规定方面留有余地,保留一定的伸缩范围,使教育政策在客观条件发生某种变化时仍能适用,并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自我调节,产生新的政策功能。 4、科学性原则 第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第二领导、专家、群众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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