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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

2022-04-11 0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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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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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规定报销的范围: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缴纳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或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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