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针对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有: 1、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2、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3、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人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