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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关于彩礼返还问题的依据

2023-10-21 1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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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1.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己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2.《解释二》第10条第2项、第3项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离婚。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生活困难在解释一里面作出了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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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自己支付的彩礼。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双方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为: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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