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可以得到多份赔偿吗?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财产险中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财产险具有补偿性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让被保险人从中获得额外利益,否则这就会刺激人们以购买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取代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取代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人身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也没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也不妨碍其依法向侵权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两项权利。因此,人身险中代位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有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保险金请求权两项权利。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对人身保险作出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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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的内部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非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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