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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房贷的房屋离婚时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有争议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而是按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人。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的分配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房产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另一方。 2、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 3、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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