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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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起诉,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符合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3、法院决定开庭时间后,发出开庭通知和公告; 4、法院开展庭前会议; 5、法院开庭,宣读法庭纪律和核对当事人信息; 6、进行法庭调查; 7、进行法庭辩论; 8、法庭笔录的签名和确认; 9、对案件的公开宣判。
由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第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要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第三、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与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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