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车主想知道车辆违规违章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接下来就来揭晓答案!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书面告知; (四)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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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到相关部门进行违章处理。如只需缴纳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罚款应出具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车辆违章后,车主应当立即处理违章。 违章后,携带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前往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交警大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进行违章处理。如果只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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