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一个户籍在外地的朋友都在问这个问题:双方户口都在外地,如何在东莞离婚? 如果双方都有离婚的合意,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办理离婚证必须回到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办理,天遥地远,太麻烦了,有什么办法能在东莞办理离婚吗?只要双方有一方起诉前在东莞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有相应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可以在东莞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作用与离婚证相同,我就曾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出于尴尬,双方都不愿意再见到对方,律师可以穿针引线,只要法庭调解时双方出席一次,其他工作律师都可以代理完成。 如果一方坚持不肯离婚,那么,要在东莞离婚,原告必须取得被告在东莞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这样也不需要回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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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双方的经常居住地都是在广东的,则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你提起的离婚诉讼,首选的是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你就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就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去你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就去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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