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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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效力是: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就会转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法律效力: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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