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针对父母户口在女方父亲不在家小孩怎么上户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口的办法: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且一般自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孩子上户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