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摩托车逆向行驶撞上正常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驾驶员非主观故意去碰撞摩托车),由摩托车驾驶员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个人观点〉。 责任划分应由交警出现场后出具结论为准。 《中华人民共合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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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两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摩托属于机动车。正常情况下,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除非是非机动车故意造成的,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摩托车逆向行驶属于有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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