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针对分居期间如何领取协议离婚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的财产,如果有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对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