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为“A”类的支付机构按照第十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与银行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协议自主约定由支付机构代替进行交易验证的情形,但支付机构应在交易中向银行完整、准确发送交易渠道、交易终端或接口类型、交易类型、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收付款客户名称和账号等交易信息;银行应核实支付机构验证手段或渠道的安全性,且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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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的法律风险是: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2.资金安全的风险,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3.期权安全的风险;4.洗钱的风险;5.反套现的风险;6.连带责任的风险。
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的法律风险是: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2.资金安全的风险,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 3.期权安全的风险; 4.洗钱的风险; 5.反套现的风险; 6.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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