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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及执行时间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0820元,最低为174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9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498元),下限为17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87元)。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缴存单位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1、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至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拷贝《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用于完善相关信息。 2、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完善后,单位经办人员将《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 (三)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为最大限度保障缴存人健康安全,鼓励缴存单位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开展基数调整工作。 (四)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为单位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社保缴纳人数。 (二)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核定。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和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三)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缴存单位应连续、足额、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人员封存时,应据实选择封存原因。因上述等原因影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单位承担责任。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问题将进行通报并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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