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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2023-03-06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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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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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如下:1、如果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2、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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