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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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立遗嘱。父母想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将房子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嘱方式,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子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父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
父母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立遗嘱。父母想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将房子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嘱方式,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子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父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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