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针对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的具体处理措施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噪声控制的措施包括:环境治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城市环境规划中的降噪措施,合理地进行城市防噪声布局,是降低城市环境噪声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建设卫星城、建设隔离墙、增设隔声板等措施;噪声传播的控制,具体包括吸声、隔声、消声、阻尼与隔振等方式;人体防护。人体的噪声防护主要是使用听力保护器。常使用的听力保护器有耳塞、耳罩、耳栓、头盔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使用。
建筑噪音扰民的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在协商不成之后,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